胡瓜被控賭博 檢不起訴
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6日電)藝人胡瓜數年前涉及詐賭案喧騰一時,高院審理後向檢方告發胡瓜涉嫌開賭場,從中抽頭營利;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認定罪嫌不足,將胡瓜不起訴處分。
胡瓜(本名胡自雄)被控於民國92年間在名下的敦南名園開賭場,邀友人打麻將,與哥哥胡技烜、牌友田淑玲等人共同詐賭,全案經法院審理後,胡瓜獲判無罪定讞,胡技烜及田淑玲則分別被依賭博及詐欺罪被判刑確定。高院同時向檢方告發胡瓜、田淑玲涉嫌提供賭博場所,聚眾賭博營利,台北地檢署分案展開調查,胡瓜否認犯行,供稱麻將場是胡技烜及田淑玲的,也是由他們找人來打牌,並由胡技烜負責算錢。
田淑玲出庭時表示,當初是向胡瓜租房打麻將,每個月還會交付租金給胡,但對交付租金方式說詞反覆;檢察官傳喚其他相關證人,也無法明確證實胡瓜確有抽頭營利,因此依罪嫌不足,將他處分不起訴。
另外,田淑玲還被告發涉及偽證罪,田淑玲在偵訊時聲稱是胡瓜及藝人丁柔安等人教唆她串供,要她開庭時答話含糊帶過,推說「不記得」、「應該是」即可。
但檢察官詢及雙方會面地點時,田淑玲前後供述不一,且談及相關情節多有矛盾、不符,檢方認定她指述顯有瑕疵,不足採信,因此就胡瓜被控教唆偽證部分,不另行分案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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